一、明确采购要求
县属行政事业单位(以下统称采购单位)根据工作需要,明确采购项目、名称、数量、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要求等。
二、编制采购预算
采购单位就所需采购项目做市场调查,并编制单项及采购总预算,采购预算金额(即控制金额)应符合市场零售(含税)的平均价。
三、落实采购资金
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(即控制金额)划入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专户(户名:大埔县政府采购中心
;大埔工商银行帐号:2007001109024913337,大埔建设银行帐号:261029832 )。资金不落实的,采购中心不予受理。
四、办理采购登记
采购单位将所需采购的项目名称、数量、规格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、采购预算金额(即控制金额)、资金来源性质等具体内容,逐项填入《大埔县政府采购申报书》,将申报书、授权委托书、采购资金到位证明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中心。申报书填写必须完整、规范。对于已实际发生或完成的采购项目,采购中心不予受理。
五、选择成交人
采购单位应按采购中心的通知,准时到竞价现场,参与选择供应商,并确定成交人。
六、签订采购合同
采购单位依照采购内容,在政府采购中心监督下,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。
七、履行采购合同
采购单位应按采购合同的约定,就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组织验收。验收不合格的,用书面材料及时反馈到采购中心;验收合格的,出具验收合格证明。验收清单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后盖上单位公章。
八、采购合同结算
采购结算价不得高于成交价格。交货验收时,如供应商有合同约定价格之外的收费行为,采购单位应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。如采购单位需调整申请采购的商品的规格、型号及采购数量的,必须重新向采购中心提交采购申请。
九、时间安排说明
鉴于政府采购部分采购项目量少而分散的实际情况,我中心对此类项目集中询价采购的时间作如下调整:
每周五上午11时,为采购登记截止时间。凡在截止时间前登记的采购项目,我中心将于每周五下午在本中心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。
每周二下午3时,为投标竞价截止时间和公开竞价时间。
对批量采购的项目和其他方式采购的项目,则另行选定。
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